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监督等,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17日,《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二审稿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维修资金交存等将更科学、更便民。
该法规于去年8月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多次带队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对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在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立法过程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改进,比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率有所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即将启用;全市统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也在加快进度,未来可实现业主投票表决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交存、申请使用、审核拨付、查询、监管等功能。
针对一审中提出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时点操作性不强,缺乏全市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等问题,二审稿都作出了相应修改完善。在立法征求意见中,群众普遍对简化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表达期待,二审稿也作出了针对性的回应。
又讯 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17日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本次修正主要是对该法规中与《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新规定不相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其中,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收支负有公示和告知的义务、共有部分的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等内容。(记者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