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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回迁房过户遇继承难题 法院调查取证判令强制确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0:10:00    

2018年,李女士从田先生处购买了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一套回迁房。由于当时房屋不具备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双方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当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原回迁人已经去世。李女士多方打听,也无法联系到原回迁人的全部继承人,故无法通过公证办理产权手续。无奈之下,李女士将田先生及原回迁人的继承人起诉至南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多方面展开调查工作。首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她仔细核实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认合同有效后,进一步审查房屋的登记情况,包括房屋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同时,办案法官还审查了原回迁人的户籍情况,核实其死亡证明,并确认李女士的起诉是否涵盖了全部继承人。

在审查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时,法官通过水电燃气等费用的缴纳记录审查了李女士居住使用房屋的情况,同时到房屋实地踏查,了解房屋的具体占有使用状况。通过一系列细致的调查,办案法官最终确认了李女士实际占有房屋的事实。

查明购房事实后,法庭依法判决田先生及原回迁人的全部继承人配合李女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更名过户至李女士名下。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来源:法音吉语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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