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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周刊|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农前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6:03:00    

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农前行

□ 魏柯丞

山东是我国首个农业总产值过万亿元省份,去年达到1.28万亿元,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支撑。新时代新征程,山东要肩负起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使命担当,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以更大力度强化涉农法制供给、优化涉农法治环境,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提升涉农立法质效

作为农业大省,我省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法,注重将“三农”改革发展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修订《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一批法规规章,多层次、立体化涉农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同时也要看到,受制于个别上位法律依据模糊、立法存在滞后性等原因,目前在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宅基地管理等矛盾突出领域,我省法规制度供给仍有不足。

提升涉农立法质效,紧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民群众迫切需求是牵引,补短板强弱项是抓手。

注重统筹“立改废释”。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紧盯畜牧法、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最新进展,及时跟进开展涉农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废除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有效回应立法诉求、提高立法效率。注重小切口破题。针对落实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等堵点难点问题,精准设计制度内容,灵活采用“小快灵”,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重在破解难题、促进发展,真正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加强立法与改革的衔接,及时总结提炼我省近年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蓓蕾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更好地指导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提升涉农执法水平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农民群众,每一次执法行动和执法效果都事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从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看,面对面广量大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渔政等多元执法任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强、条件保障不够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重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目的。

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优秀案卷,常态化开展执法练兵、技能竞赛,带动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深度整合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遥感等先进技术,搭建省级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全链条执法监管网络,推动执法精准化、实时化、数据化。着力加大执法力度。紧盯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点,围绕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重点专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农资执法监管,督促电商平台履行监管责任。着力改善执法环境。统筹考虑农业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和行政相对人满意度,合理确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完善执法考核指标,有效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建立完善农业执法尽职免责制度,保障和激发执法人员积极性。

提升涉农司法水平

近年来,我省妥善审理各类涉农纠纷案件,打击非法占用耕地,依法惩处侵害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支持保障种业振兴,有力有效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同时也要看到,涉农法律程序和法律关系往往更为复杂,农民群众在相应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获取上天然存在劣势,容易在订立合同等法律关系产生阶段就埋下不合规隐患,后续一旦产生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就会陷入被动,难以获得司法的有效救济。

提升涉农司法水平,让农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宗旨,找准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平衡点是关键。

切实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严格惩处非法占地开发矿产、乱占耕地建房等私自改变农用地性质等行为,加大力度保护承包人在土地被征收后获得合理青苗补偿费的权利,依法撤销村集体作出的侵害农民权益的收益分配方案,加大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力度,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农业知识产权。针对农业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保护成本高等问题,加强对优质种子资源、特色农产品品牌、特色农机发明等农业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更加有效保障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切实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惩处截留、挤占农业补贴犯罪行为,加大涉农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惩处力度,严惩宗族恶势力和“村霸”“市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升农业农村普法效能

近年来,我省持之以恒制订实施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系统谋划、扎实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通过打造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多种形式的的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同时也要看到,在农业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增长背景下,农业农村普法还存在若干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普法内容与实际需求不完全契合,普法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个人实际问题不够,普法手段单一落后,乡村法治人才相对缺乏等等。

提升农业农村普法效能,精准把握不同群体法律需求分类施策是前提,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是根本。

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三农”工作的能力本领。紧贴农民群众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防范非法集资等急需紧迫问题,统筹运用大喇叭、村民广场等传统手段和抖音、小红书等新兴媒介,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以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实效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形成法治自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统筹用好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公职律师等力量,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矛盾纠纷化解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思维,让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成为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行动自觉。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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